《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九条:特困供养人员可以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11号) :对需要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就近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未满16周岁的,安置到儿童福利机构。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工作。第十四条: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接收需要集中供养的未满16周岁的特困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