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汉寿县罐头嘴镇镇本级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汉寿县罐头嘴镇镇本级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及事故处理

实施编码:1143072200641861936431099073W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及事故处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汉寿县罐头嘴镇人民政府
行使层级
村(社区)级
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6-2322011

    0736-2322011
  • 监督投诉方式

    0736-2880017

    0736-2880017

受理条件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罐头嘴镇政务服务中心2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审核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审批

2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办结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第四十条: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向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三条第三款: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暂无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