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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实施编码:11430421MB1096059J40001180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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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衡阳县交通运输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4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4-6556418

    0734-6556418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6813571

    0734-6813571

受理条件

(一)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 (三)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交通主管部门审计。 (四)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 (五)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六)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衡阳县蒸阳大道261号衡阳县政务中心一楼交通运输局办理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1)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2)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部门相关意见的和不属于交通运输和旅游局职权范围内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3)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窗口首席代表审核。

审核

1个工作日

(1)对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统一的书面审核意见,报主要负责人审批;(2)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请材料一并退回窗口,在1个工作日内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审批

2个工作日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发予以许可意见,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2)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将其申请材料退回,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办结

1个工作日

(1)对准予办理的为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并核发《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许可证》; (2)对不予办理的向申请人发放不予办理决定书;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17年11月4日第五次修正)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国家重点公路工程施工许可下放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许可决定书(以作出审批决定的单位名义出文) 查看结果样本

中介服务

服务项目名称 服务机构性质 服务时限 服务时限说明 收费说明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

20个工作日

合同约定

市场调节价

涉及公路(含高速公路)施工许可技术安全综合性审查

工程设计

20个工作日

合同约定为准

市场调节价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