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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新增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

实施编码:11430500006298514G300011803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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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邵阳市交通运输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4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9--5483018

    0739--5483018
  • 监督投诉方式

    0739--5500000

    0739--5500000

受理条件

1.申请人取得经营资格。 2.新增(含境外购置、光租外国籍船舶后登记为中国籍船舶、国内外新建造、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转入国内运输、省内营运船舶转省际运输,下同)的船舶应符合《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4号)船龄和技术条件的要求;新增内河船舶应符合交通运输部有关内河船型标准化的规定;投入营运的船舶应具备有效船舶资料和证书。 3.新增危险品船应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沿海化学品液化气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38号)、《关于加强国内沿海成品油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75号)发布的文件的要求。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邵阳市双清区邵阳大道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

2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小时

接收申请材料;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做出处理: ⒈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⒉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报经负责人批准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⒋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开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特殊情况下开具《许可申请材料签收单》并于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⒌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⒍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按要求出具书面凭证。

初审

2个小时

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审核

4个小时

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开具《补正材料通知书》,按法定时限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申报资料,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复审

1个工作日

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法制审核

4个小时

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审核

1个工作日

1、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在《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上签署同意的意见。 2、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在《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上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办结

2个小时

1、根据审定意见,对同意发放许可证书的,向申请人发出许可文件; 2、对不同意通过许可的,将写明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的申请人。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35项: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实施机关: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79号)第十四条:除购置或者光租已取得相应水路运输经营资格的船舶外,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客船、危险品船运力,应当经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向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提出申请。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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