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 2、各类特殊教育学校中的全日制残疾中职学生。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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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衡山县教育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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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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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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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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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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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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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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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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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4-5812241或0734-5817971
0734-5812241或0734-58179710734-5825450
0734-58254501、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 2、各类特殊教育学校中的全日制残疾中职学生。
衡山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政务服务中心 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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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2个小时 |
依规 |
办结 |
12个小时 |
依规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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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函[2016]202号)一、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公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除学费。 二、免学费对象为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的学生,包括顶岗实习阶段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且按规定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和非顶岗实习阶段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的学生。各学校不得将在籍但不在校就读或在籍但不按规定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纳入免学费政策范围。 2.《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10〕10号)第九条 鼓励和引导农村青年参加技工院校学习和劳动预备制培训,对农村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鼓励进入技工院校和职业中专就读。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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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表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