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刻制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独立的经营场所; 2、有刻制公章的专用设备和软件,刻制软件导出的电子章模、图像符合公章备案要求; 3、有专门的公章成品、档案保管室(库房)和专用保管设备;保管室(库房)内、外有专门的视频监控设备; 4、有符合治安管理要求的承接、登记、刻制、保管、交付等内部管理和安全制度。
①对于目录内的告知承诺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按照一般程序办理事项。
②对于采取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人,行政机关通过告知承诺系统查询核实,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实施编码:11430624006386194C4000109126000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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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湘阴县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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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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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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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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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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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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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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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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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是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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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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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30-2117569
0730-2117593
公章刻制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独立的经营场所; 2、有刻制公章的专用设备和软件,刻制软件导出的电子章模、图像符合公章备案要求; 3、有专门的公章成品、档案保管室(库房)和专用保管设备;保管室(库房)内、外有专门的视频监控设备; 4、有符合治安管理要求的承接、登记、刻制、保管、交付等内部管理和安全制度。
湘阴县文星镇新世纪大道武装部办公楼一楼政务中心公安分厅3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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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小时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审核 |
1个小时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办结 |
1个小时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备案证》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