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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风景名胜资源调查、评估定级

实施编码:1143102100654667XC4431064019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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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资源调查、评估定级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桂阳县林业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5-4499557

    0735-4499557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4423988

    0735-4423988

受理条件

需要进行如下建设活动的风景名胜区:(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二)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三)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四)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桂阳县龙潭东路1号桂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林业局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2个小时

资料齐全、合格

审核

2个工作日

组织人员现场调查,付出评价报告

审批

2个工作日

符合规定

办结

12个小时

领导同意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湖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十五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拟订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事业发展规划,对风景名胜资源进行调查、评价,负责风景名胜区设立、规划、建设的审查、报批等工作,监督检查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实施情况和资源保护状况,指导监督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工作。”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准予行政许可(审批)准定书(各市州可参照自行制定)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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