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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实施编码:11430621006374548Q4000822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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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岳阳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9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0-7626367

    0730-7626367
  • 监督投诉方式

    0730-7636467

    0730-7636467

受理条件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2号) 第八条 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荣家湾镇长丰路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北大厅文广新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符合审查标准

审核

1个小时

符合审查标准

办结

1个小时

符合审查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2号公布

第八条: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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