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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食品小经营许可

实施编码:11430722743181340A5430131056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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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小经营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湖南汉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6—2743338

    0736—2743338
  • 监督投诉方式

    0736-2880017

    0736-2880017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汉太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帮代办服务中心帮代办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按照申报材料目录,逐项对照检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申报材料是否在有效期内。受理后基层所工作人员进行审查、现场核查(听证)。

审核

1个工作日

按照许可条件、标准对申请材料把关,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办结

1个工作日

按照许可条件、标准对申请材料把关,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设立小餐饮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材料以及包含进货查验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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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交材料真实性的有关问题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的,由登记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申请人填写纸质材料的有关问题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表格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