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辖区范围内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二)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 (三)取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四)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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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宜章县自然资源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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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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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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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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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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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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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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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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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5-3763431
0735-3722539
(一)在辖区范围内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二)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 (三)取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四)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玉溪镇宜章大道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超级综合窗口;
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一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一次年4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 2:30-5: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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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小时 |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局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企业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
初审 |
1个小时 |
1、按照行政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提出审核意见交局分管领导复审。 |
审核 |
2个小时 |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按照标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查验初审人员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局领导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
审批 |
3个小时 |
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批准文件上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
办结 |
1个小时 |
1、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及时将证件或批文发放给申请人;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定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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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第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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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
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
服务项目名称 | 服务机构性质 | 服务时限 | 服务时限说明 | 收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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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涉及的日照分析、交通影响评价、经济技术指标复核等技术审查 |
具有相应规划资质的机构 |
5个工作日 |
工工作日 |
政府采购价 |
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个工作日 |
合同约定服务时限 |
市场调节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