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快推进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18〕57号)编案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严守生态红线。 坚持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利统一。 坚持与分区施策、分类管理、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政策衔接。 坚持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协调。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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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湖南省林业局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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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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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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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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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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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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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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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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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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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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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2213013
0731-82212345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快推进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18〕57号)编案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严守生态红线。 坚持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利统一。 坚持与分区施策、分类管理、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政策衔接。 坚持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协调。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省政务服务大厅2楼D09-D11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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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1、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告知申请人在补正材料后重新申请。未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要求全部实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3、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 |
审核 |
9个工作日 |
内容审查 1、对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局领导审定。 3、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以书面形式予以一次性说明并将材料交省政务中心林业窗口工作人员。 |
审批 |
2个工作日 |
1、符合条件的,签署同意意见; 2、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将材料退回省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文书制作后送达或通知申请人到省政务中心林业窗口领取文书。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三条:“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明确森林培育和管护的经营措施,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重点林区的森林经营方案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国家支持、引导其他林业经营者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纲要>(试行)的通知》(林资发[2006]227号)附件《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纲要(试行)》规定:“重点国有林区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经营方案,由国家林业局或委托的机构审批并备案。” 《国有林场管理办法》(林场发[2011]254号)第十九条规定:“跨地(市)国有林场、省属国有林场和省级以上公益林占有林地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森林经营方案审批》许可批文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