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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实施编码:11430421MB1799408Q400011701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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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4-6650846

    0734-6650846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6813386

    0734-6813386

受理条件

制定市政燃气设施改动方案,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衡阳县西渡镇滨江西路8号建设大厦二楼210室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做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初审

1个工作日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报分管副局长审定。

审核

4个工作日

(1)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见及理由,报住建局局长审定

审批

2个工作日

(1)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同意申请的批复; (2)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3)对未通过审批而退回的资料,及时转给申请人并告知原因,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办结

2个工作日

(1)对许可程序的合法性进行确认,在许可文书上加盖审批专用章; (2)及时准确告知、送达申请人员审核结果并在窗口公示,将应归档的资料复印保留; (3)对未通过审批而退回的资料,及时转给申请人并告知原因,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三十八条: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一)第21项: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许可 查看结果样本

改动方案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符合当地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措施;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申请报告怎么写?

明确改动燃气设施的原因:一是因为燃气技术发展的需要,供气规模的改变,燃气安全隐患的整改,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燃气管理、应用的变化等原因;二是城镇建设的迅速发展,市政设施和建、构筑物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施工涉及燃气设施改动。再则改动部位及带来的影响。

这项许可为什么也需市住建局批准呢?

因为该许可事项我部门只有初审权,因为企业的《燃气经营许可证》由市住建局发证,责任终身制原则,故燃气设施的改动许可也由市住建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