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市政燃气设施改动方案,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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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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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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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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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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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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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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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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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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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4-6650846
0734-66508460734-6813386
0734-6813386制定市政燃气设施改动方案,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衡阳县西渡镇滨江西路8号建设大厦二楼210室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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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做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
初审 |
1个工作日 |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报分管副局长审定。 |
审核 |
4个工作日 |
(1)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见及理由,报住建局局长审定 |
审批 |
2个工作日 |
(1)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同意申请的批复; (2)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3)对未通过审批而退回的资料,及时转给申请人并告知原因,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办结 |
2个工作日 |
(1)对许可程序的合法性进行确认,在许可文书上加盖审批专用章; (2)及时准确告知、送达申请人员审核结果并在窗口公示,将应归档的资料复印保留; (3)对未通过审批而退回的资料,及时转给申请人并告知原因,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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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三十八条: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一)第21项: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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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许可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