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使用单位应会同代建单位向备案机关提交项目代建合同备案申请报告,填写好备案申请表,并附申请备案的代建合同(一式十二份)。 备案机关根据相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备案申请事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当场或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属于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要求已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备案申请。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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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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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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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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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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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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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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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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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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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
0734-5232641
0734-52326410734-12345
0734-12345项目使用单位应会同代建单位向备案机关提交项目代建合同备案申请报告,填写好备案申请表,并附申请备案的代建合同(一式十二份)。 备案机关根据相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备案申请事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当场或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属于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要求已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备案申请。
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洣江大道1号政务中心四楼发改窗口;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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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资料齐备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资料齐备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资料齐备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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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009〕241号)第十二条 发展改革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加强对政府投资代建制推行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一)拟定代建合同格式文本,审查代建单位和使用单位签订的代建合同;第十三条 代建单位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政府出资部门、项目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通过招标方式选定。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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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项目代建合同备案的通知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