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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情况变化备案

实施编码:11430423MB0X0453874431018183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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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港口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情况变化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衡山县交通运输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4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4-5812397

    0734-5812397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12345

    0734-12345

受理条件

1、作业单位营业执照 2、备案申请材料齐全。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衡山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衡山县人民法院 衡山县开云镇人民西路388号 0734-5809800 http;//hnhsxfy.chinacourt.org/ 0734-5812397 县内12345衡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依法受理

审核

2个工作日

依法审核

办结

1个工作日

依法办结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34号)第五十五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在重大危险源出现本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可能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分级、安全评估、修改档案,并及时报送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重新备案。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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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