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业单位营业执照 2、备案申请材料齐全。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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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衡山县交通运输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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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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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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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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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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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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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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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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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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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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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4-5812397
0734-12345
1、作业单位营业执照 2、备案申请材料齐全。
衡山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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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衡山县人民法院 衡山县开云镇人民西路388号 0734-5809800 http;//hnhsxfy.chinacourt.org/ 0734-5812397 县内12345衡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依法受理 |
审核 |
2个工作日 |
依法审核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依法办结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34号)第五十五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在重大危险源出现本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可能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分级、安全评估、修改档案,并及时报送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重新备案。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备案登记表》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