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攸县江桥街道办事处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攸县江桥街道办事处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初审

实施编码:1143022359100788775431099122W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初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攸县江桥街道办事处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24338951

    0731-24338951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24338908

    0731-24338908

受理条件

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攸县江桥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10月01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5月01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0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依法依规

办结

1个小时

依法依规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第54号

第三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 , 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网络信息平台,并将初审资料报送县市区残联进行相关审核

《湖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操作办法》湘民发〔2016〕4号

第二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初审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后,报县级残联审核;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应一次性提出意见并通知申请人,退回申请材料。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第52号

第三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暂无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