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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实施编码:11430423006278433F4000117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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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4-5812354

    0734-5812354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12345

    0734-12345

受理条件

1.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 2.有关职能部门下达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核准备案文件; 3.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图; 4.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报告(含计算书); 5.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 6.初步设计文件(可仅提供建筑和结构工程部分); 7.当参考使用国外有关抗震设计标准、工程实例和震害资料及计算机程序时,应提供理由和相应的说明;(如有) 8.进行模型抗震性能试验研究的结构工程,应提交抗震试验方案;(如有) 9.进行风洞试验研究的结构工程,应提交风洞试验报告;(如有) 10.建设单位向省住建厅申请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报告。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衡阳市衡山县开云镇工业南路与创品路交汇处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小时

依法依规

审核

4个小时

依法依规

办结

2个小时

依法依规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8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实施机关: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项目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批表 查看结果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