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照明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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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常德市城管执法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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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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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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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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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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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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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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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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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6-7782642
0736-7706370
在城市照明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朗州北路市民之家1楼F区市城管局F03、F04窗口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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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 |
初审 |
2个工作日 |
符合标准 |
审核 |
2个工作日 |
符合标准 |
审批 |
1个工作日 |
符合标准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办结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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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 第五条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对在城市照明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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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城市照明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表彰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