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已立项;2.项目已列入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3.项目进度已达到给付条件。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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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永兴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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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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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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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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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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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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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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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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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5-5569065
0735-5535062
1.项目已立项;2.项目已列入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3.项目进度已达到给付条件。
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永兴大道486号永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住房保障服务中心C31、C32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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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
初审 |
3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
审核 |
7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
审批 |
2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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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62号)全文; 2.《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7〕2号 全文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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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分配方案及资金拨付单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