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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入住特困供养机构的批准

实施编码:1143010359942662135431099110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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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入住特困供养机构的批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文源街道办事处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承诺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1811100

    0731—81811100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9715600

    0731-89715600

受理条件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五条 凡持有本市户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 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供养范围: (一) 无劳动能力。 (二) 无生活来源。 (三) 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 (以下简称法定义务 人) 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第六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 能力: (一) 60周岁以上 (含 60周岁) 的老年人。 (二) 未满 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 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 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四) 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完全丧失生活自 理能力 1年以上,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病患者。 本办法所指的重特大疾病有:肾功能衰竭 (尿毒症)、终末期 肾病、先天性心脏病、耐药性结核、地中海贫血、再生障碍性贫 血、白血病、血友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Ι 型糖尿病、恶性 肿瘤、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重性精神病、脏器移植、脑瘫、 艾滋病、尘肺病、慢阻肺、脑卒中、风湿性心脏病、重症肌无力 等病种。 第七条 申请人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 合本市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 活来源。 第八条 本办法第七条所称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 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按照申请前 6 个月平 均收入计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 等社会保险和优待抚恤金、高龄津贴、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不计 入在内。 第九条 本办法第七条所称财产是指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 产。动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 联网金融资产以及车辆等。不动产主要包括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所称特困人员财产 状况规定: (一) 金融资产 (市值) 超过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1.2倍的。 (二) 拥有 2套及以上房产的。 (三) 申请特困供养前 1 年内或享受特困供养期间新建或购置 房产 (宅基地) 的 (征地拆迁除外)。 (四) 拥有非住宅类房屋,且非兼做唯一居住场所的。 (五) 拥有机动车辆 (普通二轮和三轮摩托车、残疾人用于功 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工程机械、船舶、大型农机具的。 (六) 有企业登记注册且在经营的。 (七) 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八) 通过离婚、赠予、放弃继承等方式,放弃和转移财产、增 加债务,致使财产消极减少,足以影响对其特困人员身份认定的。 (九) 县级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出借身份证进行企业登记注册、购买房屋、购买车辆等情 形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过户等相关手续。未按要求办 理变更登记或过户的,按本人所拥有财产认定。 第十条 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收入和财产的核算评估参照 《长 沙市民政局 长沙市财政局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沙市 农业农村局 长沙市统计局关于印发 〈长沙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 况核算评估办法〉 的通知》(长民发 〔2020〕 28 号) 及县级以上 (含县级) 民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 办法所称的无履行义务能力: (一) 特困人员。 (二) 60周岁以上 (含 60周岁) 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 70 周岁以上 (含 70 周岁) 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 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 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四) 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 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本市最低 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五) 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 且其财产符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韶山南路242号华景苑4栋文源街道办事处;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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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符合相关法律要求

办结

1个工作日

符合相关法律要求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第709号

第十九条:特困供养人员可以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第四章受灾人员救助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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