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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延期

实施编码:114303817680318672400012504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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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延期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湘乡市应急管理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56712182

    0731-56712182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56771128

    0731-56771128

受理条件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涟滨南路(南岸水乡旁政务大楼)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应急管理局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核对资料是否齐全完整,查看有关文书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合格退回,告知

审核

8个工作日

核对资料是否齐全完整,查看有关文书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合格退回,告知

办结

1个工作日

制作证书,通知业主签领,办结流程。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十九条:申请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负责人、经营场所地址、经营期限、烟花爆竹种类和限制存放量。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查看结果样本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查看结果样本

中介服务

服务项目名称 服务机构性质 服务时限 服务时限说明 收费说明

烟花爆竹安全评价报告编制

有相应资 质的安全生产评价机构

30个工作日

合同约定

市场调节价

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布置图编制

有相应资 质的安全生产评价机构

30个工作日

合同约定

市场调节价

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布置图

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30个工作日

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市场调节价

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中相关人员签名是否必须本人亲笔签名?

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中的相关人员签名必须由相关人员本人亲笔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