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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及其成果文件备案

实施编码:11430800006442088A3431017369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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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及其成果文件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张家界市住建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4-8237198

    0744-8237198
  • 监督投诉方式

    0744-12345

    0744-12345

受理条件

1、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招标控制价,同时应将招标控制价及相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或有该工程管辖权的行业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2、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对省管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招标控制价备查。 3、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文件、公布招标控制价的同时,将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及有关资料、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报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4、编制招标控制价的省管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报送相关文件资料备查,未按通知要求报备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记入招标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永定大道558号市政务中心7楼7楼708-710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南省政府令第192号) 第十三条

初审

6个小时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复审

1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审批

1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办结

1个小时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南省政府令第192号) 第十三条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南省政府令第192号) 第十三条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不得在合同之外另行订立与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其他协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的30日内将合同副本送相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2.《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6号)第六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可以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标底。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应当由招标人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暂无结果样本

是否需要提交纸质成果文件

不需要提交纸质成果文件,提交电子版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