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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政府环境信息

实施编码:11430200MB155107473432016205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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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政府环境信息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31-28682564

    0731-28682564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28687595

    0731-28687595

受理条件

第十三条 环保部门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通过政府网站、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第十四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环境信息,环保部门应当自该环境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环保部门应当编制、公布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索引、信息名称、信息内容的概述、生成日期、公开时间等内容。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株洲市天元区渌江路137号)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3个小时

申请符合法定情形

审核

1个工作日

申请符合法定要求

办结

4个小时

依法公开政府环境信息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7〕35号)第五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环保部门申请获取政府环境信息。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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