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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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长沙市天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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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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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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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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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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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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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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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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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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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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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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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5899261
0731--12345
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刘家冲北路天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楼6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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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8〕25号)第十一条 创业补贴。 对正常运营1年以上并吸纳一定规模就业的初创企业或初次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主要用于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和商标补贴等,创业补贴办法由各市州自行制定。 |
审核 |
28个工作日 |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8〕25号)第十一条 创业补贴。 对正常运营1年以上并吸纳一定规模就业的初创企业或初次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主要用于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和商标补贴等,创业补贴办法由各市州自行制定。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8〕25号)第十一条 创业补贴。 对正常运营1年以上并吸纳一定规模就业的初创企业或初次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主要用于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和商标补贴等,创业补贴办法由各市州自行制定。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待补充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暂无结果样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