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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实施编码:1143130035555400213000822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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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娄底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9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8-8585275

    0738-8585275
  • 监督投诉方式

    0738-8235929

    0738-8235929

受理条件

《艺术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令第21号) 第六条 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本办法相关条款的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娄底市娄星区湘中大道环府路勤政街36号娄底市政务中心综合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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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0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审核

8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办结

2个工作日

按照审核规定办结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规章】《艺术档案管理办法》(文化部、国家档案局令第21号) 第六条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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