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的通知》(环办宣教[2018]29号)要求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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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湘潭市生态环境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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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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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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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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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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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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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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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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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
0731-52817039
0731-52817008
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的通知》(环办宣教[2018]29号)要求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湖湘南路一号市民之家北栋三楼项目审批区C101-C105窗口;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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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材料符合生态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要求和条件,必须真实、齐全,加盖单位公章 |
审核 |
13个工作日 |
按要求审查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归档留存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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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五)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2020年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符合条件的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 2.《环境保护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指导意见》(环宣教〔2017〕62号 )全文。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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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