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法定要求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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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岳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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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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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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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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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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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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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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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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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7663062
0730-7663005
符合法定要求
岳阳县城长风路政务服务中心北大厅三楼6号城管窗口(1路公交车政务中心站下)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40,下午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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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材料齐全并盖公章 |
初审 |
4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内容真实,符合法定形式 |
审核 |
2个工作日 |
对办事流程、适用依据审核,进行复审,提出审核意见。 |
审批 |
2个工作日 |
对申请事项作出审批意见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1、对通过审批的,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审批文书后,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2.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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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992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九条 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对外开放城市、风景旅游城市和有条件的其他城市,可以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建制镇可以参照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执行。 2.《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4号)第十六条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照明规划,制定城市照明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优先发展和建设功能照明,严格控制景观照明的范围、亮度和能耗密度,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限时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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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夜景亮化方案确认书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