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雨湖区鹤岭镇镇本级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雨湖区鹤岭镇镇本级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处理

实施编码:TE43030210099901115430999003W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处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裁决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雨湖区鹤岭镇人民政府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57816623

    0731-57816623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57812420

    0731-57812420

受理条件

符合规定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金桐路(湘猛小学东北侧约100米)鹤岭镇政务服务中心1楼1-3号综合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10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办结

4个工作日

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8月27日修改)第十七条: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暂无结果样本

服务标准

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