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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

实施编码:114310250065621198400071100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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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临武县民政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5-6252153

    0735-6252153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6322926

    0735-6322926

受理条件

符合办理收养登记的条件,给予办结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解放北路150号临武县民政局4016室;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10月01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受理

办结

2个工作日

办结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45号)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登记、收养公告、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评估】第一款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14号) 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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