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水产品、饲料和饲料添加添加剂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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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长沙县农业农村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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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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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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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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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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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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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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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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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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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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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4872348
0731-12345;0731-84872333;0731-86912342
畜禽水产品、饲料和饲料添加添加剂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仙东路598号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事务区11-19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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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接收办证申请资料,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
审核 |
2个工作日 |
①根据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②对现场验收,是否符合《关于长沙市畜牧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长沙市兽药监察所)更名等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③提出申请材料书面审查意见和现场检查评定报告。 ④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交窗口工作人员。 |
审批 |
1个工作日 |
①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审查意见进行审定; ②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行政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①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交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后,向其颁发审批文书。 ②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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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业部令〔2017〕第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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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企业实施本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无 |
第三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长沙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报告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