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纠纷的协助调解处理。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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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新宁县一渡水镇人民政府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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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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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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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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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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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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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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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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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98971123
07394889310
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纠纷的协助调解处理。
邵阳市新宁县一渡水镇便民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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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小时 |
同意审查 |
审核 |
22个小时 |
同意审查 |
办结 |
1个小时 |
同意审查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号)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生产经营提供服务,依法调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中的矛盾和纠纷。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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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