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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分割转让批准(设区的市级权限)

实施编码:11430524006330449G4000115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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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分割转让批准(设区的市级权限)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4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9-8249516

    0739-8249516
  • 监督投诉方式

    0739-8232656

    0739-8232656

受理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2.已取得不动产权证^3.出让合同、投资监管协议等未约定限制转让的条款,或符合约定的转让条件^4.分割后的地块具备独立分宗条件,涉及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和使用的,转让双方在合同中明确有关权利义务^5.拟分割宗地已预售或存在多个权利主体的,取得相关权利人书面同意^6.不存在权属争议^7.无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情况^8.无应当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况^9.未被认定为恶意囤地、炒地造成的闲置土地^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桃花坪街道办事隆回县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办结

2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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