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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自然灾害救助对象初审

实施编码:1143122600666256665431099120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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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救助对象初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麻阳县隆家堡乡人民政府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承诺办结时限
24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5-5070007

    0745-5070007
  • 监督投诉方式

    0745-12345

    0745-12345

受理条件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第二十条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麻阳苗族自治县隆家堡乡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4个工作日

真实有效

初审

4个工作日

真实有效

复审

4个工作日

真实有效

审核

4个工作日

真实有效

审批

4个工作日

真实有效

办结

4个工作日

真实有效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第二十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审批。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无审批结果 查看结果样本

咨询电话

0745-507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