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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

实施编码:1143102500656224XY400011605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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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郴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武分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5-6328110

    0735-6328110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6328373

    0735-6328373

受理条件

1. 拟延期贮存危险废物的场所条件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要求; 2.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因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检修、改造,或经营单位许可证被暂扣、停产限期整改或其他原因,设施不能正常运行造成危险废物必须进行贮存的。 3. 申请延期贮存的废物不是医疗废物或剧毒、易燃易爆等环境风险较大的危险废物。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武水镇隆武路202号文体中心北门1楼政务服务中心郴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武分局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3个小时

审查真实性。

办结

4个小时

审查真实性。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2020〕43号

第八十一条: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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