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已签订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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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张家界市住建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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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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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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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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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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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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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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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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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4-8220213
0744-12345
房屋租赁合同已签订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永定大道55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7楼708-710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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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4个小时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建设部〔2011〕6号 ) 第十九条 |
审核 |
6个小时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建设部〔2011〕6号 ) 第十九条 |
审批 |
6个小时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建设部〔2011〕6号 ) 第十九条 |
办结 |
4个小时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建设部〔2011〕6号 ) 第十九条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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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建设部〔2011〕6号 )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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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