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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仙区五盖山镇本级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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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实施编码:11431003051684262D5431099078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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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苏仙区五盖山镇人民政府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5-2606110

    0735-2606110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2606003

    0735-2606003

受理条件

举报污染饮用水水源地的线索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郴州市苏仙区五盖山镇文化楼一楼政务服务大厅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审核

8个工作日

办结

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正)第六十三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第三十六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单位和个人,采取预防保护、自然修复和综合治理措施,配套建设植物过滤带,积极推广沼气, 开展清洁小流域建设,严格控制化肥和农药的使用,减少水土流失引起的面源污染,保护饮用水水源。《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一条:乡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村庄、集镇饮用水源;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集中供水,使水质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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