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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计量标准补证

实施编码:1143102335560011X540001310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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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标准补证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5-5539039

    0735-5539039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5535062

    0735-5535062

受理条件

1、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齐全,计量标准器必须经法定或者计量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应当通过校准、比对等方式,将量值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配套的计量设备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应有有效检定/校准证书; 2、具备开展量值传递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和完整的技术资料; 3、具备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并确保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要的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腐蚀、抗干扰等环境条件和工作场地; 4 、具备与所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相适应的技术人员,至少配备2名持本项目有效检定/校准证书的人员; 5、 具有完善的运行、维护制度,包括实验室岗位责任制度,计量标准的保存、使用、维护制度,周期检定制度,检定记录及检定证书核验制度,事故报告制度,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6、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和稳定性符合技术要求。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永兴大道486号永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市场监管局A051-A055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接件受理人员审核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申请的事项属于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决定书》;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补正,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补正申请材料后,重新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的事项不属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人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专家考评

2个工作日

受理后,进行考评:考评结论需要整改的,申请人限期整改,整改后提交审查;考评合格的,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查

5个工作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决定

2个工作日

确认考核合格的,主持考核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出考核合格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考核单位颁发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室领取办理结果。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第七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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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