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中国国籍、需因私前往港澳的公民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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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洪江市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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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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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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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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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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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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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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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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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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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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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5-7736921
0745-12345
具有中国国籍、需因私前往港澳的公民
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市黔城镇龙标大道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33,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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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6:3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6:3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审核 |
3个工作日 |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普通护照申请材料后 |
审批制证(含制证送达) |
3个工作日 |
1、审批签发机构收到受理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对符合签发规定的,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的名义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调查核查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 2、制证机构应当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制证工作(调查核查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 3、证件制作完成后由制证室委托邮政部门发往各出入境证件受理点;个人快递的发往申请人收证地址。 |
领证 |
1个工作日 |
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领取;代取人持代取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回执单原件领取。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第二十四条: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第十四条:不经常来内地的港澳同胞,可申请领取人出境通行证。申领办法与申领港澳同胞回乡证相同。 第二十三条:港澳同胞来内地,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应向遗失地的市、县或者交通运输部门的公安机关报失,经公安机关调查属实出具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一次性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证,凭证返回香港、澳门。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