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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设施建设方案备案

实施编码:1143010500614603554431017034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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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设施建设方案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开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4399033 0731-84556192

    0731-84399033 0731-84556192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12345(市民服务热线)、0731-84399000(开福区行政审批服务局)、0731-84480032(开福区营商办)

    0731-12345(市民服务热线)、0731-84399000(开福区行政审批服务局)、0731-84480032(开福区营商办)

受理条件

城市供水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照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进行。前期准备阶段必须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和专家论证、评审。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长沙市开福区盛世路1号开福区政务服务大厅2楼15-19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0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信息真实

审核

2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信息真实

办结

1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信息真实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08〕第15号

第九条:新建、扩建、改建城市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工程的,必须服从城市供水专业规划、水资源保护要求,并按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新建、扩建、改建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征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对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方案的意见,并将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方案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方案应当满足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连接的基本条件和管理要求,确保供水安全。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