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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

实施编码:11430122006158167X400016300500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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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咨询服务

    0731-88175030

    0731-88175030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12345

    0731-12345

受理条件

从台湾、港澳来大陆,现在本市居留的台湾居民。 1.五年期台胞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 2.台胞证损毁、遗失、被盗抢的; 3.持一次台胞证申请换发五年期台胞证的; 4.持本式台胞证申请换发电子台胞证的; 5.本人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 6.需要换发或补发的其他情形。 申请换发的,还须交验其台胞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补发的,还须提交本人书面说明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望府路198号雷锋政务超市望城区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63-65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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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审核申请人是否有在本部门申请资格.审核申请材料

审核

1个工作日

存在疑问的申请,受理部门应当进行调查核实

审批

2个工作日

审批签发部门应当通过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

办结

3个工作日

审批材料归档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6月14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的,向下列有关机关申请办理旅行证件:(一)从台湾地区要求直接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有特殊事由的,也可以向指定口岸的公安机关申请;(二)到香港、澳门地区后要求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机构或者委托的在香港、澳门地区的有关机构申请。 第二十三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系指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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