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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

实施编码:11431281006646304G400016300500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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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洪江市公安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咨询服务

    0745-7736921

    0745-7736921
  • 监督投诉方式

    0745-12345

    0745-12345

受理条件

从台湾、港澳来大陆,现在本市居留的台湾居民。 1.五年期台胞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 2.台胞证损毁、遗失、被盗抢的; 3.持一次台胞证申请换发五年期台胞证的; 4.持本式台胞证申请换发电子台胞证的; 5.本人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 6.需要换发或补发的其他情形。 申请换发的,还须交验其台胞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补发的,还须提交本人书面说明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市黔城镇龙标大道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33.34号;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6:3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6: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审核

3个工作日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普通护照申请材料后,应当询问当事人。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审批制证(含制证送达)

3个工作日

1、审批签发机构收到受理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对符合签发规定的,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的名义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调查核查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 2、制证机构应当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制证工作(调查核查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 3、证件制作完成后由制证室委托邮政部门发往各出入境证件受理点;个人快递的发往申请人收证地址。

领证

1个工作日

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领取;代取人持代取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回执单原件领取。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6月14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的,向下列有关机关申请办理旅行证件:(一)从台湾地区要求直接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有特殊事由的,也可以向指定口岸的公安机关申请;(二)到香港、澳门地区后要求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机构或者委托的在香港、澳门地区的有关机构申请。 第二十三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系指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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