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第二章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简称《边境通行证》): (一)参加科技、文化、体育交流或都业务培训、会议,从事考察、采访、创作等活动的; (二)从事勘探、承包工程、劳务、生产技术合作或者贸易洽谈的; (三)应聘、调动、分配工作或者就医、就学的; (四)探亲访友、经商、旅游的; (五)有其它正当理由必须前往的。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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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张家界市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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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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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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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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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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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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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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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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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0744-8248500/8248501
0744-12345
凡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第二章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简称《边境通行证》): (一)参加科技、文化、体育交流或都业务培训、会议,从事考察、采访、创作等活动的; (二)从事勘探、承包工程、劳务、生产技术合作或者贸易洽谈的; (三)应聘、调动、分配工作或者就医、就学的; (四)探亲访友、经商、旅游的; (五)有其它正当理由必须前往的。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永定大道558号政务中心六楼F608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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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5月31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06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
审核 |
0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42项:“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实施机关: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公安部第42号令)第六条“凡居住在非边境管理区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实施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及指定的公安派出所。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