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张家界市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张家界市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深圳、珠海经济特区除外)核发

实施编码:11430800006442248H300016301300Y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深圳、珠海经济特区除外)核发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张家界市公安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咨询服务

    0744-8248500/8248501

    0744-8248500/8248501
  • 监督投诉方式

    0744-12345

    0744-12345

受理条件

凡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第二章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简称《边境通行证》): (一)参加科技、文化、体育交流或都业务培训、会议,从事考察、采访、创作等活动的; (二)从事勘探、承包工程、劳务、生产技术合作或者贸易洽谈的; (三)应聘、调动、分配工作或者就医、就学的; (四)探亲访友、经商、旅游的; (五)有其它正当理由必须前往的。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永定大道558号政务中心六楼F608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5月31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06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0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审核

0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办结

0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42项:“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实施机关: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公安部第42号令)第六条“凡居住在非边境管理区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实施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及指定的公安派出所。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 查看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