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需要开具证明的,可由被证明人双方中的一方本人申请出具。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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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分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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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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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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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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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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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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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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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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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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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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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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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28665785
0731-28665783
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需要开具证明的,可由被证明人双方中的一方本人申请出具。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力嘉路嵩山路派出所户籍室;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普兰特路泰山路派出所户籍室;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响浅路群丰派出所户籍室;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雷潭路雷打石派出所户籍室;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西路新塘派出所户籍室;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新马东路马家河派出所户籍室;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江山路栗雨派出所户籍室;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上节街三门派出所户籍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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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3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符合办理条件,资料齐全 |
办结 |
2个工作日 |
符合办理条件,资料齐全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6〕21号)第二类第3条 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实后应当出具。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亲属关系证明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