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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机构以及分支机构的备案

实施编码:1143110200658602254001013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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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机构以及分支机构的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零陵区财政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4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6-6230571

    0746-6230571
  • 监督投诉方式

    0746-6239095

    0746-6239095

受理条件

设立评估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评估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零陵区南津中路7号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403室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提供相关资料,符合要求当日受理

审核

2个工作日

提供相关资料,符合要求当日受理

办结

1个工作日

提供相关资料,符合要求当日受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第十六条 设立评估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评估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规章】《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 第二十三条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备案管理。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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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