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建城市公共供水、自建供水设施的必须服从城市供水专业规划,在建设、拆除或者迁移前进行建设方案备案。 2、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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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雨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人防办)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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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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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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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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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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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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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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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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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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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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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5880692
0731-85880910
1、新建城市公共供水、自建供水设施的必须服从城市供水专业规划,在建设、拆除或者迁移前进行建设方案备案。 2、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塘街道香樟东路8号雨花区政府大院2号楼政务中心39号住建工程窗口;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592号雨花市民之家二楼C区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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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夏季(7月1日-9月30日)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13:00-17:00 自2017年5月起,雨花区政务大厅在每月最后一个周五下午进行集中学习、培训,不对外办公,节假日顺延。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2个小时 |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出具《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做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
初审 |
2个工作日 |
(1)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报分管局领导审定。 |
主管领导审批 |
3个小时 |
(1)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同意申请的批复。 (2)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
首席代表决定 |
3个小时 |
(1)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同意申请的批复。 (2)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
办结告知 |
2个小时 |
(1)对备案程序的合法性进行确认。 (2)及时准确告知、送达申办人员审核结果,将应归档的申请资料保留。 根据申请人需求采取现场领取或证照寄送方式送达。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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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08〕第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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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新建、扩建、改建城市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工程的,必须服从城市供水专业规划、水资源保护要求,并按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新建、扩建、改建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征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对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方案的意见,并将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方案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方案应当满足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连接的基本条件和管理要求,确保供水安全。 |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长沙市雨花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方案审查意见书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