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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滞留在救助管理机构的无法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人员户口补登

实施编码:11430300006222317J7430709061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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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滞留在救助管理机构的无法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人员户口补登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市公安局雨湖分局
行使层级
分级管理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58388412

    0731-58388412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58205733

    0731-58205733

受理条件

长期滞留在救助管理机构以及公办、民办福利机构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等托养机构内、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受助流浪乞讨公民,由救助管理机构报请主管民政部门向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补登。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湘潭市雨湖区韶山西路199号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为民服务大厅1楼公安综合服务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工作日

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办结

8个工作日

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湘公发〔2016〕第18号

第二十六条:恢复户口登记,手续齐全且能够立即核实的,在恢复户口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办结;不能立即核实的,核实、办理工作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户口补登,须报经户口补登地县级公安机关核准,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九章 户口证件及档案资料管理

第二十五条:补登、恢复户口人员年满16周岁的,还须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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