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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救援

实施编码:TE43123010099901115431099098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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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救援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通道县双江镇人民政府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5-8622455

    0745-8622455
  • 监督投诉方式

    0745-8625968

    0745-8625968

受理条件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第十五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号)第三条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通道县双江镇人民政府安监站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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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填写规范,真实有效。

初审

1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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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

1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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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

1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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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1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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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1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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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文书与归档

1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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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1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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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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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