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内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和散养户产生的病害猪,经国家标准的无害化处理设施或市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理,并留有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影像资料,可享受补贴。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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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隆回县农业农村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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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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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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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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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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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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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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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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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9-8232483
0739-12345
辖区内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和散养户产生的病害猪,经国家标准的无害化处理设施或市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理,并留有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影像资料,可享受补贴。
隆回县桃花坪街道办事处桃花路县政务中心一厅农业农业农村局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作息:上午9:00-12:00,下午15: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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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小时 |
资料齐全 |
办结 |
2个小时 |
符合条件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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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九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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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条:各级财政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提供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制定。第七章动物诊疗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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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