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第十二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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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平江县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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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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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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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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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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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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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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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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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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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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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6235210
0730-6779010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第十二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天岳新区东兴北路创新创业园1号楼政务服务大厅一楼B区公安专区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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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小时 |
按法定标准受理 |
审核 |
29个工作日 |
按法定标准审核 |
办结 |
1个小时 |
按法定标准办结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第十二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