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一)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处置单位均获得了处置核准; (二)备案资料齐全且与现场实际情况符合。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实施机关 | 湘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0730-2111825
0730-12345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一)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处置单位均获得了处置核准; (二)备案资料齐全且与现场实际情况符合。
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湘阴文星街道新世纪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可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
审核 |
2个工作日 |
负责许可资料的审定,并签发许可决定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承办人制作审批文书或办理许可证后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 |
|---|
:第63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
| 《湖南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湘建建〔2024〕9号) |
:第13条“施工单位应估测建筑垃圾的种类和产生量并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开工前报属地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有调整的,应当及时报告备案管理部门。” |